【理大暴動】涉理大暴動認罪押後求情 男生准保釋餘下8人今恢復聆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3/28 14:26

最後更新: 2022/03/28 14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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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大暴動案其中1名男生早前認罪,今准保釋候求情,其餘8人今恢復聆訊。資料圖片

2019年11月18日理大校園外發生衝突,事後10名男女被警方落案起訴暴動等罪。當中1名男學生早前承認暴動罪,今(28日)於區域法院提堂。法官應代表律師申請,押後至5月12日求情,並准涉案男學生以現金5,000元保釋外出候判。案中餘下8人今恢復聆訊。

10名被告女為學生張永尚(20歲)、女學生林阡晴(24歲)、學生黃銘昊(18歲)、學生廖康良(21歲)、公司經理李屏樂(62歲)、商人易卓邦(27歲)、報稱無業的李家維(25歲)、清潔工人朱偉雄(43歲)、報稱無業的潘永杰(20歲)及運輸工人區海峰(23歲),被控1項暴動罪。

廖康良、區海峰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,即廖在彌敦道及甘肅街交界一把鎚,及區於加士居道附近管有金屬索帶。李屏樂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即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。

黃銘昊、區海峰早前分別承認暴動罪,區海峰原被控的1項管有工具適合作非法用途則存檔法庭。黃的代表律師今於申請押後求情,並替黃申請保釋,控方未有反對。法官練錦鴻遂將押後至5月12日求情,期間批准黃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5,000元,其間不得離開香港,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遵守宵禁令,每周到警署報到及不得直接或間接騷擾控方證人。

餘下8名否認控罪的被告,案件早前因疫情而暫停聆訊,今於區域法院恢復聆訊。庭上所見旁聽席幾乎座無虛席,司法機構數名職員到場協助旁聽人士入座,庭上近記者席位置亦加設1部空氣淨化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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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